
家中的长辈帮助年轻父母带娃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配资公司有哪些,但祖辈的付出是否应该向子女主张抚养费?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将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5年来的“带孙费”共计36万余元。

徐阿姨在诉状中称,儿子梁先生从未尽过父亲的抚养义务,自孙女小梁出生以来,都是她在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开支。据了解,徐阿姨早年与丈夫离婚,梁先生从小和母亲共同生活。即便后来梁先生结婚,他也是带着妻子和徐阿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算融洽。直到2010年,梁先生的女儿小梁出生。

徐阿姨表示,儿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后就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孩子的各项开支几乎都是她承担。到了2014年,梁先生和妻子离婚后,更是撒手不管。然而,梁先生一方则有不同的说法。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刚出生时,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虽然徐阿姨对孩子的抚养有一定协助,但主要还是由梁先生和前妻负责。离婚后,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前妻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梁先生随后将这笔钱转给了母亲。

梁先生称,自己每月收入只有三四千元,已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到了抚养义务。2019年7月,梁先生决定再婚,但这个决定激怒了母亲。迫于无奈,梁先生只好带着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孙女小梁则留在奶奶身边。梁先生表示,他也曾打算带着女儿一起搬出来居住,但由于女儿就读的小学就在徐阿姨家附近,且考虑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间需要磨合,最终决定让女儿留在奶奶身边。

徐阿姨一方表示,老人如今经济困难,无力再负担孙女的生活费。梁先生对此表示异议,称当年因旧改征收分得了三套安置房,其中最大一套房子现由徐阿姨与女儿居住,另一套长期出租且租金由徐阿姨收取。此外,第三套房屋出售置换后的大部分剩余款项也由徐阿姨掌握。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进一步表示,动迁安置时,基于对家庭抚养与赡养义务的综合考量,梁先生已将大部分权益让与母亲。

徐阿姨认为,家庭财产分配与梁先生未尽抚养义务是两码事。双方关系恶化期间,徐阿姨指控儿子对她动手,并出示了2019年的受伤照片。梁先生否认这一指控,称这是再婚后徐阿姨对再婚妻子有意见,将自己骑电瓶车受伤的情况臆想为是他打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阿姨和儿子共同居住期间对孙辈进行照顾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但同时,主审法官也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长辈对孩子无直接抚养义务。梁先生搬出之后,明显对女儿欠缺照料,因此支持返还徐阿姨在此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尽管法庭审理告一段落,法官还是希望修复这段亲情裂痕。调解中,法官强调金钱并非关键,父爱的长期缺位与陪伴的缺失才是孩子成长中更深的伤痕。最终,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2026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先生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

父母的陪伴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养分,这是法律义务。祖辈的关爱可以是锦上添花,却无法替代父母应尽的责任。亲情纽带需要共同呵护,任何一方都不应阻断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联结。愿每个家庭都能在情与法之间找到那份温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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